经2017年2月23日党政联席会讨论决议, 学院领导成员职责分工公示如下:
院长:
全面主持学院行政工作;主管师资队伍建设、财务、“E+”实验区建设、校友联络等;分管教学运行与管理、资产设备、国际交流、学生工作等。
党委书记:
全面主持学院党务工作;主管综合治理、安全稳定、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、领导班子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离退休、计划生育、工会等;分管学科建设、科研、研究生教学与管理、学生党建与思想教育、学院对外宣传等。
党委副书记、副院长(兼)、纪委书记:
主管学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,包括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和管理、学生思想教育、毕业生就业、学生日常事务工作、团委(学生会)、党风廉政建设、招生宣传等。
副院长(教学):
主管本科教学工作,包括本科教学管理与运行、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、资产设备管理、图书资料、外籍教师管理、网络与信息化建设等。
副院长(科研):
主管科学研究、学科建设、研究生工作,包括科研开展、项目和成果申报、成果汇总、学术交流、科研进账、研究生教学和管理、学科点申报、校园治安和消防等。
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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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2月24日